交通事故后,保险公司以“免责条款”拒赔怎么办? 佛山车主老周驾车与逆行电动车相撞,交警认定对方主责。老周垫付医药费后,保险公司却以“驾驶证过期”为由拒赔商业险。老周找到广东中瑜律师事务所冯水满律师。 冯律师核查发现,老周驾驶证虽过期,但事故发生时仍在有效期内,且该情形与事故无因果关系。他依据《保险法》第十九条“免责条款无效”规则,整理证据链,起诉保险公司。法院最终认定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,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。 冯水满律师,中共党员,广东中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交通事故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。他执业4年,只做交通事故案件,累计办案42件,追回赔偿580余万元,擅长破解保险拒赔、责任认定难等难题。如果你正遭遇类似纠纷,建议第一时间固定证据,咨询专业律师。
律师随笔
发布时间:2026-09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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